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職階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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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科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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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科:專業職(一)-房地管理(4)-屏東郵局(A11108214)
※請注意:

註1:(1)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均須符合,且限於114年6月27日(含)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2)專業職(二)各類科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外,其餘不接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所稱同等學力,以下列為限:

A.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B.高中(職)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

C.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

D.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3)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

註2:營運職及專業職(一)非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進用後依各用人單位業務需要於試用考核完成後,至本公司所轄各等郵局營業部門實務作業3〜6個月,以熟悉郵政相關業務

註3:專業職(一)-一般金融類科應試資格2.條件如下:

(1)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或具有下列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A.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法規測驗。

B.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C.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D.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E.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F.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2)具有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其有效期限,須於甄試榜示日(114年7月9日)仍為有效

註4:(1)臺北郵局(臺北地區及桃園地區-郵政物流園區)錄取人員,須依任務需要同時於臺北及桃園兩地工作。

(2)臺北郵局(臺北地區及桃園地區-郵政物流園區)預定自115年起搬遷至桃園市龜山區,請應考人衡量工作地點後,再行報考。

註5:(1)臺北郵件處理中心(臺北地區及桃園地區)錄取人員,均須配合輪值晚班或夜班工作;桃園地區(位於桃園國際機場)錄取人員,並應自備交通工具。

(2)臺北郵件處理中心(臺北地區及桃園地區)預定自115年起搬遷至桃園市龜山區,請應考人衡量工作地點後,再行報考。

註6:阿里山郵局:因氣候或交通因素,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自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滿3年後方得申請外調他區(含嘉義郵局轄屬其他單位或支局)服務。該錄取分發局之交通食宿等詳情請洽嘉義郵局人力資源室(聯絡電話:05-2850128轉501)。

註7:恆春地區(含枋山鄉、車城鄉、牡丹鄉、滿州鄉及恆春鎮)錄取分發局,因氣候或交通因素,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自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滿3年後方得申請外調他區服務。該錄取分發局之交通食宿等詳情請洽:屏東郵局人力資源室(聯絡電話:08-7330222轉502)。

註8:專業職(二)內勤各類科錄取人員,不得逕自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註9:(1)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所持之「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

(2)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所持之「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職業大貨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同時須具備實際駕駛17噸以上大貨車逾6個月之工作經驗證明(請參照本簡章伍、二、(二)、5、(1)),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

(3)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所擔任工作,尚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4)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錄取人員均需配合服務單位輪值晚班或夜班工作,且需熟悉駕駛郵局配置各類型大貨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5)專業職(二)外勤各類科工作,因體力負荷較重,適合體能狀況佳、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另錄取後均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

(6)部分專業職(二)外勤錄取人員需配合服務單位採輪班制(即六、日為正常工作日並須輪流出勤)

註10:「金融科技知識」內容包含: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雲端運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生物辨識、支付、保險科技、存貸、募資、金融科技下的投資管理、純網銀與開放銀行、監理科技、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金融機構的數位轉型。

註11:「洗錢防制法概要」及「洗錢防制法大意」內容包含: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註12:應考人符合甄試類科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或口試及體能測驗)。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或口試及體能測驗)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伍、二),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各類科甄試總成績有本簡章柒、一、(四)不予錄取規定者,相關正、備取名額可能不足額錄取。

註13: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規定:「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註14:各錄取分發局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s://www.post.gov.tw)首頁>營業據點>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