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職階人員甄試

常見問題


一:請問中華郵政公司114年職階人員甄試重要作業時程為何?

答:

本項甄試重要作業時程如下:
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13日10時起至114年3月26日17時止,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一試:筆試

網路查詢試場位置:請於114年4月25日14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https://svc.tabf.org.tw/114post01)

測驗日期:114年5月4日(星期日)分臺北、臺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

筆試測驗結果查詢:請於114年6月19日14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另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輔以書面寄發。

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網路查詢試場位置:通過第一試通知參加第二試人員可於114年6月20日14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測驗日期114年6月28、29日(星期六、日)以臺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

甄試結果查詢及錄取人員名單公告:請於114年7月9日14時起至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另甄試結果通知書同日開始寄發。

二:甄試方式、類科及錄取名額

Q1:請問本項甄試方式為何?

答:

(一)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1.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共同科目3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5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簡章第貳大項。

(2)專業職(一):共同科目2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4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簡章第貳大項。

(3)專業職(二):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簡章第貳大項。

2.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不含郵務處理類科)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郵務處理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及專業職(二)外勤各類科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二)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Q2:請問本項甄試類科及錄取名額為何?

答:

(一)營運職-共11類科,合計正取名額32名、備取18名。

(二)專業職(一)-共27類科,合計正取名額77名、備取36名。
(三)專業職(一)-郵儲業務類科甲組,合計正取名額37名、備取17名。
(四)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分18個錄取分發局,合計取名額247名、備取113名。
(五)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分13個錄取分發局,合計取名額52名、備取26名。
(六)專業職(二)內勤櫃台(資訊)類科,分2個錄取分發局,合計取名額3名、備取1名。
(七)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分17個錄取分發局,合計取名額212名、備取89名。
(八)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分7個錄取分發局,合計取名額21名、備取9名。
(九)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分20個錄取分發局,合計取名額381名、備取174名。
(十)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分10個錄取分發局,取名額51名、備取24名。
內容詳請參閱簡章第2~16頁。
三:報名甄試資格條件

Q1:請問本項甄試報考資格為何?

答: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考人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試類科學歷條件,並應於114年6月27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五)資格條件:專業證照、駕照、工作證明及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18頁有關之說明與附註。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應試資格、工作證明、專業證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六)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1份。體檢實施日期為114年1月9日起(即錄取名單公告日前6個月)皆屬有效。

(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進用截止日,未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在臺設籍滿10年之規定者。

 

Q2:具高中(職)同等學力者,是否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應試資格?

答:

高中(職)同等學力者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學歷資格條件應試資格(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簡章所稱之同等學力條件),惟其餘職階不接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Q3:五專在學生是否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應試資格?該如何認定?

答:

五專四年級以上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學歷資格條件應試資格,惟其餘職階不接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Q4:實用技能班(延教班)畢業生是否視同高職畢業?

答:

視為不符高職畢業。

 

Q5:若通過教育部測驗取得自學進修認證者是否視同高職畢業?

答:

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均符合高職畢業(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Q6:營運職可否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

答:

按簡章規定,應試人須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之學位(畢業)證書,恕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Q7:專業職(一)可否以大專同等學力報考?

答:

按簡章規定,應試人須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之學位(畢業)證書,恕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Q8: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類科其他資格條件?

答:

(一)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人員,除需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外,錄取人員均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二)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人員,需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職業大貨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同時須具備實際駕駛17噸以上大貨車(註)逾6個月之工作經驗證明,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錄取人員均擔任外勤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交運、上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並均需配合服務單位輪值晚班或夜班工作,且需熟悉駕駛郵局配置各類型大貨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17噸貨車的大小就跟平時我們搭乘的公車差不多大,可參考下圖:

17噸搬家貨車

(三)專業職(二)外勤各類科工作,因體力負荷較重,適合體能狀況佳、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另錄取後均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部分專業職(二)外勤錄取人員需配合服務單位採輪班制(即六、日為正常工作日並須輪流出勤)。

 

Q9:報考專業職(二)外勤人員若汽(貨)、機車駕照被短期吊銷,是否仍符合應試資格?若符合,應試人須檢具何種證明文件?

答:

通過第一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應於第二試當日(114年6月28、29日)繳驗相關駕照影本,否則不符合應試資格;另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應繳驗汽(貨)、機車駕照正本。

 

Q10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人員可否以大貨車或大客車駕照代替小型汽車駕照?

答:可以。

 

Q11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人員可否以聯結車或大客車駕照代替大貨車駕照?

答:

不可以。需具有之駕照為職業大貨車駕照,需職業聯結車或職業大客車駕照才能代替。

 

Q12:目前無相關證照可否先行報名參加甄試?

答:

若目前尚未取得相關證照,可先行報名,惟限於114年6月27日(含)前取得,否則若通過第一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在資格審查時將會判為資格不符,取消應試資格;故請審慎衡酌後再行報考。

 

Q13專業職(一)-一般金融及專業職(二)內勤-外匯櫃台類科之報考人員持有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限?

答:

合格證明之有效期限須至114年7月9日止仍有效。

 

Q14:第二試須依簡章所列各類科準備工作證明文件,若報考條件無工作證明條件之類科,也須準備及繳交嗎?

答:

若您報考之類科無須具備工作經驗,即可不用繳交。但可於口試時,提供工作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予口試委員參考。

 

Q15:孕婦可否報名參加甄試?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

本項甄試無性別、年齡限制,惟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郵務處理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搬運郵袋)動作較劇烈且體力負荷大,務請審慎衡酌個人體能健康狀況,選擇適當類科報名,且不得要求延後施測或保留施測資格。

 

Q16:身心障礙者除可報名參加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及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外,可否報名參加其他類科?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

本項甄試並無身心障礙者報名限制,惟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郵務處理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及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搬運郵袋)動作較劇烈且體力負荷大,務請審慎衡酌個人體能健康狀況,選擇適當類科報名。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適用本次甄試報名費減半優惠措施,惟須於114年3月26日17:00(含)前依簡章第19~20頁申請程序辦理,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證明文件及登入退費帳號者(限網路報名時採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四:報名期間及報名方式

Q1:請問如何報名本項甄試?能否親自現場報名或郵寄通訊報名?

答:

(一)本項甄試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恕不受理現場報名或郵寄通訊報名,請登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中華郵政職階人員甄試相關網頁進行報名即可(https://svc.tabf.org.tw/114post01)

(二)若家中沒有電腦或網路,只要在報名期間內於任何一台可以連線進入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s://svc.tabf.org.tw/114post01)之電腦均可進行系統報名,亦即使用朋友、同學、網咖或圖書館的電腦亦可進行報名,不限本人電腦。

 

Q2:請問本項甄試報名期間為何?

答:

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13日10時起至114年3月26日17時截止,屆時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時恕不受理。

 

Q3:請問本項甄試報名程序為何?

答:

請參閱報名網頁(https://svc.tabf.org.tw/114post01)上報名流程說明。符合報名費優惠者,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證明文件及填寫退費帳號 (限網路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Q4:請問若報考職階或類科錯誤應如何處理?

答:

(一)由於各職階、類科報考之學歷/科系及工作內容要求等不盡相同,故請詳閱簡章說明及審慎考慮後再行報名。

(二)若上網登錄但尚未繳費前,可於報名期間內至訂單查詢區按「刪除訂單」後再重新報名;若未能於報名期間內完成此一動作,則請恕無法修改。

(三)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試類科及應試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工作地區、錄取分發區(局)或應試考區。

五:繳費方式及期間

Q1:請問本項甄試各類科報名費多少?如何繳費?

答:

(一)營運職各類科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臺幣1,150元整,專業職(一)各類科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臺幣1,050元整,專業職(二)內勤、外勤各類科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臺幣950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2週內至甄試專區網站/訂單查詢/下載列印收據,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1.郵局劃撥:於報名網頁下載「郵局特戶劃撥繳款單」(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以免條碼無法讀取),請持繳款單至各地郵局儲匯窗口進行繳款,繳款期限至114年3月26日各地郵局儲匯窗口營業時間結束前,逾期恕不受理。

2.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14年3月26日17: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登入網頁「訂單查詢」功能,將繳費方式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3.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14年3月26日24:00,逾期恕不受理。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亦可登入「訂單查詢」功能查詢,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匯款行:兆豐銀行,銀行代號:017。

4.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114年3月26日15:30止,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Q2:請問可以使用別人的金融卡來匯款嗎?如何確定已繳款?

答:

(一)由於每一筆訂單都有一個獨立的專屬帳號,匯款後將會由帳務系統自動進行勾稽,故不一定要使用本人的金融卡進行匯款。

(二)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ATM或Web 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30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郵局劃撥及臨櫃匯款者,須1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2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款完成後所執收據或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三)若查詢有任何異常狀況,請即洽詢:02-33653666按1。

 

Q3:繳費後可以取消報名並要求退費嗎?

答:

報名期間內訂單查詢區按「退費申請」;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工作地區、錄取分發區(局)或應試考區。

 

Q4:請問報名費優惠措施為何?

答:

(一)符合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須檢附證明: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須上傳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族:須上傳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2月13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身心障礙人士:須上傳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4年7月9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

4.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須上傳「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若為支領失業給付者仍在就學之子女,則須再上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證明與支領失業給付者之關係。

(二)符合報名費免繳優惠之對象及須檢附證明:

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須上傳與因公亡故郵政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2月13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三)申請程序:應試人請仍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及繳費,須於114年3月26日17:00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依網路報名程序完成上傳及登入退費帳號,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證明文件及填寫退費帳號者(限網路報名時採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Q5:請問符合報名費優惠者也是一次全繳報名費嗎?如果符合優惠資格,如何把減免的費用退還?

答:

是的,因為報名費優惠資格需要經過審查後才能確認,所以一律先採報名費全額繳交

(一)經審查通過符合報名費優惠:

1.報名時採線上信用卡刷卡者:退費為退還一半或全部金額之報名費,應退金額直接退還至原信用卡帳戶。

2.報名時採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應於報名時填妥退費帳號,將以匯款方式退還一半或全部金額之報名費(須扣除匯費30元後退還餘款)。應考人須提供本人之銀行帳戶(即網路報名時填寫之指定退費帳號),且須自行吸收匯款手續費用。若帳戶填寫不實或未完成退款帳戶登錄致退費不成,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經審查凡逾期、未上傳證明文件、未勾選優惠身分、未填寫退費資訊、資格不符者,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

六:請問特殊身分者,經審核通過後得享有加分之優待及報考資格?

答:

(一)以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請於報名網頁直接鍵入因公亡故郵政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亡故日期,須於114年3月26日17:00前,將因公亡故郵政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2月13日(含)以後始為有效)依網路報名程序完成上傳,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二)以原住民族身分報名者,請於114年3月26日17:00將附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2月13日(含)以後始為有效)依網路報名程序完成上傳,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三)報考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及郵務處理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者,須檢附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4年7月9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須於114年3月26日17:00(含)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依網路報名程序完成上傳,凡逾期、未繳附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取消應試資格,本院將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

七:第一試筆試相關問題

Q1:請問筆試考幾科?

答:

(一)營運職:共同科目3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5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5頁。

(二)專業職(一):共同科目2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4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甄試簡章第6頁至第10頁。

(三)專業職(二):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甄試簡章第11頁至第16頁。

 

Q2:請問考試題型及範圍?有無指定參考書?

答:

(一)營運職1.共同科目(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2.共同科目(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其中閱讀測驗採單選題),3.共同科目(3)郵政三法(採單選題及申論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單選題),4.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

(二)專業職(一)1.共同科目(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2.共同科目(2)郵政三法概要(採單選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單選題),3.專業科目均為非選擇題。

(三)專業職(二)內勤,共同科目為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四)專業職(二)外勤,共同科目為國文(單選題、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五)詳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2~23頁;至於命題範圍則以該類科所要求的學歷(科系)程度所學學科為參考範圍。

(六)本項甄試並無指定參考教材或書目,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亦未出版本項考試相關參考書

 

Q3:請問有無上次甄試試題或郵政法規資料可供參考?

答:

(一)111及112年甄試同類科筆試科目試題及選擇題解答一併於本項甄試相關網站公告,僅供參考(如因法規修訂致試題不適用或解答有誤時,請自行更正)。

(二)郵政法規參考資料請上網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Law/default.jsp查詢。

 

Q4:請問筆試考試時間及地點?需要攜帶什麼證件或資料?

答:

(一)筆試考試日期為114年5月4日(星期日),分臺北、臺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請於114年4月25日14:00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網站(https://svc.tabf.org.tw/114post01)查詢測驗地點、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編號,台灣金融研訓院另行製作入場通知書並輔以限時郵件寄發。

(二)應考人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為必備證件,第二證件可為健保IC卡正本、護照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駕照正本,請擇一攜帶,護照、身心障礙證明及屬應定期換發之駕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計。

八:請問筆試成績計算方式為何?

答: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比例:

1.營運職:共同科目(1)及共同科目(2)各占第一試(筆試)成績10%,共同科目(3)占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2科各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2.專業職(一):共同科目2科各占第一試(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2科各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3.專業職(二):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三)各共同、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五)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六)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共同科目(1)、共同科目(2)、共同科目(3)】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七)具特殊身分報考且享有加分優惠者,依甄試簡章第29頁之加分規定辦理。

九:請問那些人可以參加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如何舉辦?須繳附那些證件資料?

答:

(一)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測驗結果於114年6月19日14時於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查詢。

(二)有關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注意事項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3~24頁及27~28頁相關說明;報到地點、時間及辦理方式,請於114年6月20日14時以後參閱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之公告及相關說明。

(三)攜帶及繳交證件: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為必備證件,第二證件可為健保IC卡、護照、駕照及身心障礙證明,請擇一攜帶,護照、身心障礙證明及屬應定期換發之駕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報到時間或中途擅自離場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重測。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繳交下列表件乙式3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上,並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訂,審查後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

2.履歷表及自傳(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國籍具結書。

4.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

5.依簡章第2頁至第16頁所列各類科應具備之工作證明、專業證照、駕照等證件資料正反面影本;上述證件限於114年6月27日(含)前取得。如係國外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書,請加附中文譯本;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6.以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檢附因公亡故郵政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2月13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7.以原住民族身分報名者,請檢附附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2月13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8.以身心障礙人士報名者,請檢附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4年7月9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9.其他相關資料:除各甄試類別應繳驗之必要資格條件證明影本外,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10.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經查明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甄試期間發現有上開情事者,除其所繳證明文件資料應保全證據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

十: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相關問題

Q1:請問專業職(二)外勤第二試採口試緣由為何?

答:

鑑於口試已為各國營事業新進人員甄試所普遍採用方式,確能彌補筆試之不足,為期外勤錄取人員能適才適所,且能徵求確具服務熱誠者,爰參照專業職(二)內勤人員兼採口試項目。

 

Q2:請問各職階類科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日期為何?

答:

營運職、專業職(一)、專業職(二)內勤各類科(郵務處理除外)第二試(口試)及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含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專業職(二)外勤人員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均訂於114年6月28、29日(星期六、日)舉行。

 

Q3: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的評分方式為何?

答:

(一)口試成績以100分計,就下列項目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無分項分數):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二)體能測驗之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注意事項等,請詳見甄試簡章第29~30頁及第35頁附件。

十一:請問什麼特殊身分可獲得加分優惠?若同時具備二種特殊身分者,是否可享有筆試共10%之加分優惠?

答:

(一)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族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經查核屬實,第一試(筆試)、口試成績、體能測驗成績均得加分5%

(二)同時具有前項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5%列計

(三)各試各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局))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

(四)各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局))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局))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不予加分,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之高低決定排序。

十二:請問甄試總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為何?

答: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不含郵務處理類科)人員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70%;口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0%;兩項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2)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錄取:

A.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50分。

B.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或缺考。

C.口試成績未達60分。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郵務處理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人員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口試總成績、體能測驗總成績各占甄試總成績30%;三者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2)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錄取:

A.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50分。

B.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

C.口試成績未達60分。

D.體能測驗成績未達60分。

3.專業職(二)外勤各類科人員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5%;口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0%、體能測驗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5%;三者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2)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錄取:

A.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50分。

B.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

C.口試成績未達60分。

D.體能測驗成績未達60分。

十三: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Q1:請問何時繳交體格檢查表?

答:

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1份。體檢實施日期為114年1月9日起(即錄取名單公告日前6個月)皆屬有效。

 

Q2:請問何時分發進用?有何特殊規定?可否延緩報到或保留?

答:

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甄試類科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區(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預定於115年7月31日前依序進用完畢。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進用截止日,未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在臺設籍滿10年之規定者。

(九)備取人員應俟各該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局))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倘他局無備取人員或備取人員已分發完畢,惟仍有缺額且確屬公務需要時,得洽請其他分發局協助依成績高低順序徵詢未分發備取人員同意後,改至他局分發。備取人員於115年7月31日前未獲通知分發進用者,不再予以分發進用。

(十)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Q3:請問試用期間多長?如何支薪?

答: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滿3個月辦理試用考核(期中或期末)1次,期中或期末考核成績未達6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Q4:請問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擔任工作內容為何?

答:

(一)營運職及專業職(一)-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擔任錄取分發區(局)內郵務部門及轄屬各級郵局郵務、營業部門(含櫃台)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其他各專業類科營運職及專業職(一)錄取人員進用後依各用人單位業務需要,至本公司所轄各等郵局營業部門實務作業,以熟悉郵政相關業務。

(二)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含櫃台(資訊)類科),錄取人員擔任各級郵局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須配合客戶搬運紙鈔、錢幣、收寄函件、包裹、快捷郵件等,應具備一定搬運移動能力,亦不得逕自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三)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含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錄取人員擔任各級郵局郵務營業櫃台(如因人力調度需要,須配合輪調或支援儲壽櫃台)、各郵件(遞)部門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須配合客戶搬運紙鈔、錢幣、收寄函件、包裹、快捷郵件等,應具備一定搬運移動能力,亦不得逕自要求改派其他工作。另應考人若持有相關身心障礙證明,因工作內容係擔任郵務營業櫃台第一線服務人員,或各郵件(遞)部門辦理郵件處理,除上述所提相關事項及能力外,須具備一定程度表達、溝通與問題處理能力及抗壓心理素質,且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亦須具備一定體力。爰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後,審慎決定報考。

(四)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擔任外勤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交運、上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且需配合輪值晚班或夜班工作,需熟悉駕駛郵局配置各類型大貨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外勤各類科工作,因體力負荷較重,適合體能狀況佳、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另錄取後均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部分專業職(二)外勤錄取人員需配合服務單位採輪班制(即六、日為正常工作日並須輪流出勤)。

 

Q5:請問錄取人員是否具公務人員身分?

答:

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依中華郵政公司職階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郵政)資位人員身分。

 

Q6:請問專業職(二)內勤、外勤各錄取分發局郵局轄區範圍為何?

答:

各錄取分發局轄區分發範圍內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post.gov.tw/)首頁>營業據點>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

 

Q7:領有月退俸的退伍軍人如果錄取任職對於月退俸之支領有何影響?

答:

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一、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註:目前為37,000元】……」同條例第52條規定:「……退伍除役人員得辦理優惠存款項目,有暫停、喪失、停止、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除給與之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故將來如參加甄試錄取,進用任職於中華郵政公司,因該公司係國營事業機構,退伍軍人月退俸支給機關將依上開規定辦理。

 

Q8:領有月退俸的退休公務人員如果錄取任職對於原領月退俸有何影響?

答: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註: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高為28,590元】……」同法第70條規定:「……支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並辦理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有暫停、喪失、停止、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撫給與之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故將來如參加考試錄取,進用任職於中華郵政公司,因該公司係國營事業機構,公務人員月退俸發放或支給機關將依上開規定辦理。

 

Q9:領有月退俸的退休教職員如果錄取任職對於原領月退俸有何影響?

答:

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規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註: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高為28,590元】……」同條例第70條規定:「……支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並辦理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有暫停、停止、喪失、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請領退撫給與之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至原因消滅時恢復。……」故將來如參加考試錄取,進用任職於中華郵政公司,因該公司係國營事業機構,教職員月退俸發放或支給機關將依上開規定辦理。

十四:兵役相關問題

Q1:請問本項甄試是否有限制未服兵役之男性不得參加呢?

答:

本項甄試無「役畢」限制,凡符合甄試簡章各甄試類科所訂共同資格條件、各項學歷及資格條件者,均得報考。

 

Q2:請問服役中或尚未服兵役,考取後是否可以保留錄取資格?

答:

依甄試簡章玖、五規定,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惟男性錄取人員若於分發進用前依法接受徵集服兵役(非志願役),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法定役期期限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