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15年第三次新進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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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才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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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才類別:一般金融人員-屏東區(B71117113)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複試檢定合格。
   (2)托福(TOEFL) iBT42分或ITP460分以上。
   (3)多益(TOEIC)550分以上。
   (4)劍橋領思職場/實用英語檢測(Linguaskill)CEFR Level B1以上。
   (5)國際英語測驗(IELTS)4以上。
   (6)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50分、口試達S-2以上。
2.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考科I或考科IIBB()以上。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口試得加分相關證照文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15年10月30日(含))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須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停薪期間、承攬、派遣(駐)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註3.應考人依報考甄才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認定為主。

註4.進用分發地區除另有標示外,北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台南區亦包含新營、佳里區,高雄區亦包含旗山、美濃區,屏東區亦包含東港、枋寮區;另為配業務需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員缺情形,將錄取人員彈性調整分發至原錄取地區之以下鄰近區域單位:

(1)北區:迴龍分行、龜山分行、林口分行、長庚分行。

(2)桃園區:林口文化分行、三峽分行、北三峽分行、鶯歌分行。

(3)嘉義區:新營分行、北新營分行。

(4)高雄區:屏東分行、屏南分行、東港分行。

(5)屏東區:大樹分行、大發分行、林園分行、旗山分行、美濃分行。

註5.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註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