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職階人員專業職(二)外勤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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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科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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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科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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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科: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花蓮郵局(A14104107)
※請注意:

註1:(1)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均須符合,且限於115年4月25日(含)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2)專業職(二)各類科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所稱同等學力,以下列為限:

A.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B.高中(職)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

C.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

D.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3)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

註2:(1)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所持之「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

(2)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所持之「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職業大貨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同時須具備實際駕駛17噸以上大貨車逾6個月之工作經驗證明,並須繳交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影本及簡章附表一工作經歷證明書正本,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請參照本簡章伍、二、(二)、5、(2))。

(3)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所擔任工作,尚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4)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錄取人員均須配合服務單位輪值晚班或夜班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各類型大貨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5)專業職(二)外勤各類科工作,因體力負荷較重,適合體能狀況佳、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

(6)部分專業職(二)外勤錄取人員需配合服務單位採輪班制(即六、日為正常工作日並須輪流出勤)

註3:應考人符合甄試類科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伍、二),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各類科甄試總成績有本簡章柒、一、(四)不予錄取規定者,相關正、備取名額可能不足額錄取。

註4:恆春地區(含枋山鄉、車城鄉、牡丹鄉、滿州鄉及恆春鎮)錄取分發局,因氣候或交通因素,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自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滿3年後方得申請外調他區服務。該錄取分發局之交通食宿等詳情請洽:屏東郵局人力資源室(聯絡電話:08-7330222轉502)。

註5: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規定:「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註6:各錄取分發局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s://www.post.gov.tw)首頁>營業據點>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