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面試)。 2.報名「筆試測驗」甄選類別者,依照各甄選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限於115年6月12日(含)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應考人依各報考甄選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3.報名「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者,請務必於115年5月11日(含)17:00前,依網頁說明填妥各項報名資訊,並至台灣金融研訓院金才網(https://fen.tabf.org.tw/Job)新增履歷表。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取消應試資格。金融基測(FIT)成績及英語檢定成績證明限於115年5月11日(含)前取得,其餘資格條件於115年6月12日(含)前。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兆豐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試(面試);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其他語言證照、金融證照作為書審及面試評分參考項目,故請盡量提供。 4.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者,如未能於第二試(面試)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影本,須先檢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並於成績單影本空白處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5.需才地區說明如下: (1)北北基宜地區:含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宜蘭縣。 (2)新竹地區:含新竹市、新竹縣。 (3)中彰投地區:含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高屏地區:含高雄市、屏東縣。 6.工作分發地區:依報名(需才)地區分發。 7.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者,於第二試(面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伍、二(四)),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8.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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