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115年新進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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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人力資源管理人員(C71108108)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2.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採用全民英檢(GEPT)檢測者,請提供聽、讀、說、寫四項合格證書。

註3.報考「營運事務人員(總務、設施、資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語言測驗成績單或證書等證明,且測驗期間限於110年5月16日至115年5月15日期間取得;另繳驗之語言測驗成績證明如於110年5月16日前取得者,須切結「將於任職後於1年內重新取得,如未能取得,須自願離職並予償付相關之外部訓練費用」。

註4.上表所列報考資格條件均須符合,並限於115年5月15日(含)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須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於成績單影本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相關資格條件或工作經驗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認定為主)。

註5.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