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116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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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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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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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經驗行員A組-高雄地區(FIT組)(B81130122)

※面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具金融商品轉介銷售經驗(相關經歷請於履歷表中詳細具體說明),並提供個人實際協銷業績統計表或足資證明之文件。

2.除必要資格條件外,另具外匯、徵信、授信或理財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3.具進階外匯專業能力測驗、進階授信專業能力測驗、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等專業證照。

4.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證券投資分析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等專業證照。

5.具備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RFA)等證照。

6.已取得相當於多益(TOEIC)785分(含)以上英語檢定證明(詳簡章附錄)。

※請注意:

(一)資格條件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繳驗下列相關文件,且加附中文譯本,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面試)。

(二)各甄試類別資格條件(請詳閱第15頁至第19頁)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金融基測(FIT)成績等級等資格均須符合,並限於報名截止前(115年11月25日(含))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

1.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請務必於115年11月27日(含)17:00前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繳交文件詳見本簡章第7-8頁第肆點第四項),以利書面審查。華南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書面審查通過者始得參加第一試(筆試)。不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報名。

2.報考「筆試測驗甄試類別」之應考人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一試(筆試),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3.報考「金融基測(FIT)甄試類別」之應考人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4.報考「行政庶務行員(身心障礙人員組)」類別者,應提供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6年1月25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因申請補(換)發需一定期程,尚未能於效期屆滿前,提出身心障礙證明換發申請者,請參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相關規定,並請及早辦理。

(三)凡未上傳、逾期上傳或書面審查未通過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並扣除審查費300元後退回餘款(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另扣除匯費30元)。

(四)各甄試類別要求之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期間、承攬、派遣(駐)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五)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華南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六)營業單位係指公民營銀行分行。若服務於區域中心,請檢附實際對外服務客戶、辦理業務推廣之證明文件,以利資格認定。

(七)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華南銀行認定為主。

(八)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