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115年新進人員甄選

步驟 1
甄選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選類別選取

快速尋找:  
甄選類別:一般行員A-恆春地區(A22109120)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具備擔任理財人員意願者尤佳。
2. 具備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尤佳。
3. 語言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 TOEIC 800
   (2) TOFEL iBT 75  或  TOFEL ITP 560
   (3) IELTS 6.0
   (4) FLPT( 外語能力測驗 ) 筆試 220 ;口說 S-2+( 英語、日語、德語 )
   (5) 全民英檢 ( 聽說讀寫 ) 中高級。
   (6) 日文檢測 (JLPT)1 級或新制 1 級。
   (7) Goethe Zertifikat 德語檢定 B2
   (8) TestDaF 第三級 (TDN 3)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口試得加分相關文件等資格條件,各類別皆須於規定日期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

(1)專案理財人員:115年3月31日17:00(含)前。

(2)一般行員B-金融基測甄選類別:金融基測(FIT)成績限於115年3月31日17:00(含)前取得,其餘資格條件限於115年5月22日(含)前。

(3)筆試測驗甄選類別:115年5月22日(含)前。

※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第一銀行認定為主。

2.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學位(畢業)證書影本:請提供中文版畢業證明書。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相關文件,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部分甄選類別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於成績單影本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3.各類別工作經驗年資計算,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停薪期間、承攬、派遣(駐)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4.錄取人員應自到職日起「三年(不含留職停薪期間)」內於錄取地區服務,且三年期滿並非可立即調任志願之服務地區,仍應視第一銀行業務需求辦理人力調動

5.錄取人員派任原則:

(1)原則上優先派任報考之需才地區,惟仍可能因人力需求調整派任至報考地區所屬縣市之其他地區(例:報考北港、朴子地區者原則上優先派任北港、朴子地區,惟如因業務需要及人力需求,仍可能派任雲林或嘉義其他地區;報考嘉義地區者,亦可能因業務需求派任朴子地區),其餘縣市如有區分細部地區者同上述派任原則。

(2)各地區派任原則請參考前揭(1):

「台北地區」係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北彰化地區」包含彰化市、鹿港、和美地區;

「南彰化地區」係包含員林、溪湖、北斗地區;

「北台南地區」係包含鹽水、新營、佳里、善化、麻豆地區;

「北高雄地區」係包含路竹、岡山、楠梓、梓官地區。

6.報名「金融基測(FIT)」、「專案理財人員」甄選類別者,請務必於115年3月31日(含)前,依網頁說明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報名證明文件。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取消報名資格,並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名,惟第一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試(口試);應考人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7.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肆點第二項),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8.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