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115年駐衛警察隊隊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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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駐衛警察隊隊員-臺北市(D51108101)
※請注意:

一、應考人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於報名期間不須先行郵寄報名資料,於第二試時再進行資格審查。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中央銀行認定為主。

(一)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術科)。

(二)通知參加第二試(術科)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三)參加第三試(口試)請於第三試當日繳交申請日期為115312()以後之「公立醫院體格健康檢查合格表正本(如簡章附表)」,如未能依簡章規定按時繳交者,不得參加第三試(口試);應考人如有意願自行提供其他佐證資料(例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正本),請一併於第三試(口試)報到時繳交。

二、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