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資訊列表】
如通過二試之應考人,提醒應於115年3月12日(含)以後至公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公立醫院不包括公辦民營醫院、私立醫院、診所及健檢中心,請參考本附件所列之醫院。非公立醫院檢查、經檢查有任一項不合格或第三試報到時未攜帶「健康檢查表」正本者,不得參與第三試(口試)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