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115年新進人員甄試

步驟 1
甄試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試類別選取

快速尋找:  
甄試類別:儲備理財專員-桃竹地區(B51114202)
具理財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已取得 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 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 含自律規範 ) 乙科測驗」
   (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4)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5)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6)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7)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CFP) 證照
   (8)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9)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A.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B. 個人聯徵信用報告並須加申請 Z54 「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
   C. 「刑事、信用紀錄及負面新聞聲明書」及「行為問卷」
   D. 如具理財業務相關經驗者,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
本甄試類別提供漸進式培訓擔任理財專員職務,對金融服務具有高度熱忱、喜歡與人互動、樂於接受培訓與挑戰,且對金融、投資及財務規劃有興趣者為宜。
應派用理財專員職務,試用期滿敘支540薪點(月薪約44,500元,獎金另計)。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須含至最近學期),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註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等資格均須符合,並於第二試測驗前一日(115年7月10日(含))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須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

註3.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4.應考人依報考甄試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臺灣銀行認定為主。

註5.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註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