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115年新進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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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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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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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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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一般金融人員-臺北地區(B51114101)
錄取人員如經分發至各機場分行,需配合營運特性執行職務或輪值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 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 含自律規範 ) 乙科測驗」
   (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4)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5)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6)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7)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8)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9)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CFP) 證照
   (10)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11) 「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測驗」「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12)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13)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14)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FIT) 任一考科等級達精熟
試用期滿正式派用,敘支495薪點 (月薪約40,900元,獎金另計)。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須含至最近學期),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註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等資格均須符合,並於第二試測驗前一日(115年7月10日(含))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須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

註3.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4.應考人依報考甄試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臺灣銀行認定為主。

註5.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註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