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114年新進人員甄試

步驟 1
甄試類組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試類組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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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組:資訊安全暨網路管理人員(D31108102)

※口試得加分條件:

(請於自傳及工作履歷中說明,並檢附具體之佐證文件)

1. 熟悉TCP/IP通訊協定、交換器、路由器、防火牆、IPS、Load Balancer等產品,且具實作能力。

2. 熟悉漏洞評估工具和滲透測試方法,如Nessus、Metasploit等。

3. 具備使用SIEM(安全訊息和事件管理)工具的經驗。

4. 具備電子簽章或硬體加解密模組等相關管理經驗。

5. 具備SSDLC(安全軟體開發生命週期)實踐經驗,能夠評估並強化應用程序的安全性。

6. 具行政院資安處所公布最新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所列管理面或技術面之有效證照。

7. 取得Cisco、Paloalto、F5、Checkpoint、Fortinet或電腦維修等相關證照。

※如具下列相關經歷之一,得以7職等資格進用:

1. 具備指定業別、機構別(詳註5)資訊單位2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2. 任職於上市櫃企業擔任資訊/資安/網管工作職位2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3. 持有Cisco CCNA證照並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 高普考資訊處理類科及格者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如具下列相關經歷之一,得以8職等資格進用:

1. 具備指定業別、機構別(詳註5)資訊單位6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且持有Cisco CCNP或CISSP證照者。

2. 任職於上市櫃企業擔任資訊/資安/網管工作職位6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且持有Cisco CCNP或CISSP證照者。

3. 高考資通安全或資訊處理類科及格者且具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如有作業需要時,須能配合於假日、夜間加班或出差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

A.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B.大陸地區學歷(皆須繳驗):

a.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認)證核可之畢業證書;

b.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

C.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認)證之學歷證件。

※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2.報名「筆試測驗類別」者,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均須符合,並限於第二試測驗前一日(114年8月16日(含))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須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各類別要求之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期間、承攬、派遣(駐)及替代役服役年資。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

註3.報名「書面審查類別」者,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均須符合,並限於報名截止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請務必於114年7月16日17:00(含)前依網頁說明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參點第三項)。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各類別要求之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期間、承攬、派遣(駐)及替代役服役年資。未於期限內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取消報名資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台灣票據交換所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試(口試);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上傳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

註4.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5.指定業別、機構別係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信用合作社、郵政公司、農漁會信用部、農業金庫、電子支付機構及金融周邊產業(如各結算機構、信用卡組織)等行業或機構。

註6.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台灣票據交換所認定為主。

註7.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