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人壽114年新進人員甄試

步驟 1
甄試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試類別選取

快速尋找:  
甄試類別:投資類-六職等-臺北市(C21109107)
口試加分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會計、財金及商學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具備工作內容簡述第1~4項相關經驗合計1()以上。
3.已取得投資或財會相關證照者。
4.曾任國內、外人壽保險公司投資限額管理系統導入專案相關經驗者。
5.曾任國內、外人壽保險公司類全委投資型保險管理業務相關經驗者。

工作內容簡述:
1.財務投資中、後臺行政作業。
2.資金運用規劃與管理業務。
3.投資型保險相關管理業務。
4.財務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繳驗下列相關文件,且加附中文譯本,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1)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證。

(2)大陸地區學歷(皆須繳驗)

A.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之學位(畢業)證書。

B.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

(3)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2.各類別要求之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期間、承攬、派遣()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3.報考「精算類-十三職等」、「精算類-十一職等」、「法務類-七職等」、「財務會計類-九職等」類別者,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均須符合,並限於報名截止前(114117())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請務必於114117()17:00前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以利資格審查,惟臺銀人壽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應考人須通過資格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一試(筆試),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凡未上傳、逾期上傳或審查資格不符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並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

4.報考「資訊類-七職等」、「財務會計類-六職等」、「投資類-六職等」、「不動產管理類-六職等」、「授信管理類-六職等」、「行政管理類-五職等」、「壽險管理類-五職等」類別者,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均須符合,並限於第二試測驗前一日(1141226)()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應考人依報考甄試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

5.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臺銀人壽認定為主。

6.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7.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