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金控114年第二次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合庫金控、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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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才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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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才類別:一般金融人員-東港枋寮區(B71112117)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 全民英檢 (GEPT) 中級以上複試檢定合格。
   (2) 托福 (TOEFL) IBT 42 分或 ITP 460 分以上。
   (3) 多益 (TOEIC) 550 分以上。
   (4) 劍橋領思職場 / 實用英語檢測 (Linguaskill) CEFR Level B1 以上。
   (5) 國際英語測驗 (IELTS) 4 以上。
   (6)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達 150 分、口試達 S-2 以上。
2.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FIT) 考科 I 或考科 II BB( ) 以上。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2.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書、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口試得加分相關證照文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14年5月24日)(含)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工作經驗除「大型主機程式設計人員」可包含派遣(駐)外,工作經驗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派遣(駐)、承攬、留停期間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註3.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本簡章第陸點二),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合庫金控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認定為主。

註4.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之甄才類別,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應屆畢業生如仍未服役,得先行報考,如錄取後經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通知進用時尚在服役者,得保留本次甄試之錄取資格,不受本簡章第拾點錄取及進用規範進用時間之限制,並請於役畢後15天內主動告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俾以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5.儲備菁英以分發北區為原則,惟為配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業務需要及錄取人員意願區域,得視員缺情形,調整分發至北區以外之單位。

註6.進用分發地區為北區,除另有標示外,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高雄區亦包含旗山及美濃,屏東區亦包含東港及枋寮;惟錄取「一般金融人員」者,為配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業務需要,得視員缺情形,彈性調整分發至原錄取地區之以下鄰近區域單位:

(1)北區:迴龍分行、龜山分行、林口分行、長庚分行。

(2)桃園區:林口文化分行、三峽分行、北三峽分行、鶯歌分行。

(3)高雄區:屏東分行、屏南分行、東港分行。

(4)屏東區:大樹分行、大發分行、林園分行、旗山分行、美濃分行。

7.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註8.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缺漏、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試期間發現者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