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名。
2.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面試)。
3.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等,限於114年9月23日(含)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
4.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名,惟兆豐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面試;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面試。
5.工作分發地區:依報名(需才)地區分發。
6.理財專員進用報到時須簽訂「勞動契約書」,契約將包括約定錄取人員進行以從事理財業務之工作為限,並依兆豐銀行規定達成業績目標,如未達成者將終止勞動契約等內容。在職期間亦應遵守兆豐銀行工作規則,如有違反,情節重大者,兆豐銀行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7.歡迎領有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