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114年新進行員甄選

步驟 1
甄選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選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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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辦事員(六職等)-高屏地區(含高雄市、屏東縣)(B31122106)
面試得加分條件
商學或管理科系畢業
※請注意: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各類組皆須於規定日期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

(1)筆試測驗甄選類別:114年6月20日(含)前。

(2)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金融基測(FIT)成績及英語檢定成績限於114年5月20日前取得,其餘資格條件限於114年6月20日(含)前。

2.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面試)。

3.報名「筆試測驗」甄選類別者,依照各甄選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限於114年6月20日(含)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應考人依各報考甄選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4.報名「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者請務必於114年5月20日(含)17時前依網頁說明填妥各項報名資訊,並至台灣金融研訓院金才網(https://fen.tabf.org.tw/Job)新增履歷表。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取消應試資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主辦單位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試(面試);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語言證照、金融證照作為書審及口試評分參考項目,故請盡量提供。

5.報考辦事員(六職等)-身心障礙組」者,須於規定期限內上傳身分證明文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資格,且證明文件需於進用時仍為有效期間內:

(1)報名筆試測驗甄選:須於114年5月5日(含) 17時前上傳身分證明文件

(2)報名金融基測(FIT)甄選者:須於114年5月20日(含) 17時前上傳身分證明文件

(3)凡未上傳、逾期上傳或審查資格不符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並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

6.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者,如未能於第二試(面試)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影本,須先檢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並於成績單影本空白處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7.工作分發地區:依報名(需才)地區分發。

8.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者,於第二試(面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伍、二(三)),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9.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