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學歷: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已取得專科(含)以上畢業(學位)證書。
工作經歷:須具以下任一工作經驗:
(1) 2年以上銀行業理財專員之工作經驗。
(2) 3年以上銀行業之工作經驗。
(3) 5年以上投信投顧、保險或證券業之工作經驗。
專業證照:下列測驗合格證明均須具備:
(1)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或 信託法規測驗。
(2)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測驗 或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或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或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5)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面試得加分條件:
具CFP或AFP專業證照、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高資產財富管理專業人才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以及英文能力檢定證明者尤佳。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名。
2.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面試)。
3.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照、工作經驗證明等,限須於114年2月12日以前取得。
4.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名,惟兆豐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面試;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面試。
5.工作分發地區:依報名(需才)地區分發。
6.理財專員進用報到時須簽訂「勞動契約書」,契約將包括約定錄取人員進行以從事理財業務之工作為限,並依兆豐銀行規定達成業績目標,如未達成者將終止勞動契約等內容。在職期間亦應遵守兆豐銀行工作規則,如有違反,情節重大者,兆豐銀行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