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土地銀行114年銀行專業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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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組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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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組:銀行專業人員(一)(C82107101)

口試得加分條件 ( 具備下列項目之一 )

1.  曾任職金融機構總部 ( ) 工作經驗合計 1 年以上。

2.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證照。

3.  AFP(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 證照。

4.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FIT) 任一考科等級達精熟。

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滿 3 週前繳交「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及「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書」,試用期滿 3 週前未繳交者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進用 ( 解僱 )

※請注意:

註1.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皆限於第二試測驗前一日(114年3月29日(含))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註3.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註4.應考人符合甄試類組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

 
註5.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