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115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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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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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成立
步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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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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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一般行員(外勤人員組)-大台北地區(B81125157)
※面試得加分及未來核薪參考條件
1.具備銀行(不含農漁會、郵政及信用合作社)工作經驗 。
2.具備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進階授信專業能力測驗、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等合格證書。
3.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證券投資分析師、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等專業證照。
4.具備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RFA)等證照。
5.已取得相當於多益(TOEIC)785分(含)以上英語檢定證明(詳簡章附錄)。
※請注意:

一、資格條件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繳驗下列相關文件,且加附中文譯本,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面試)

1.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證。

2.大陸地區學歷(皆須繳驗)

(1)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之學位(畢業)證書。

(2)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

3.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以資格不符論。

二、報考「一般行員(原住民組)」、「行政庶務行員(身心障礙人員組)類別者,請務必於114123(星期三)17:00前上傳身分證明文件,以利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資格。凡未上傳、逾期上傳或審查資格不符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並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

1.一般行員(原住民組):證明文件須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111()以後始為有效)

2.行政庶務行員(身心障礙人員組):證明文件須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522)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資格條件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均須符合,並限於第二試測驗前一日(115124())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證程序),且須於第二試(面試)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各甄試類別要求之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期間、承攬、派遣()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非正式員工經歷

四、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華南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五、營業單位係指公民營銀行分行不含總行各部處室、區域中心、作業中心等。

六、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七、應考人依報考甄試類別,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華南銀行認定為主。

八、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