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資格條件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相關文件,並加附中文譯本: 1.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大陸地區學歷(皆須繳驗): (1)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認)證核可之畢業證書。 (2)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 3.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認)證之學歷證件。 ※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以資格不符論。 註2.報名一般行員(身心障礙人員)、一般行員(原住民組)類別者,請務必於114年5月21日17:00前上傳身分證明文件,以利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資格。凡未上傳、逾期上傳或審查資格不符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並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 1.一般行員(身心障礙人員)類別:證明文件須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14年7月14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2.一般行員(原住民組)類別:證明文件須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4年5月1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註3.須具備之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限於114年7月5日(面試前一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須於第二試(面試)報到時繳驗。應考人依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4.應考人所繳各項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將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僱)。 註5.華南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 A2 | B1 | B2 | C1 | C2 | 全民英檢(GEPT) | 初級 | 中級 | 中高級 | 高級 | 優級 | 新制多益測驗(New TOEIC) 舊制多益測驗(TOEIC) | 470 | 550 | 785 | 945 | 980 |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 ALTE LEVEL 1 | ALTE LEVEL 2 | ALTE LEVEL 3 | ALTE LEVEL 4 | ALTE LEVEL 5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4.0 | 5.5 | 7.0 | 8.0 | 9.0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 KET | PET | FCE | CAE | CPE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三項筆試 | 105 | 150 | 195 | 240 | 330 | 面試 | S-1+ | S-2 | S-2+ | S-3 | S-3以上 | 托福紙筆測驗(ITP TOEFL) | 390 | 457 | 527 | 560 | 630 | 托福電腦測驗(CBP TOEFL) | 90 | 137 | 197 | 220 | 267 | 托福網路測驗(iBT TOEFL) | - | 57 | 87 | 110 | 120 | 註:採用全民英檢(GEPT)檢測者,請提供聽、讀、說、寫四項合格證書或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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