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114年工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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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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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工友(D51106101)
口試得加分條件
領有本國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2.上表所列學歷等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前一日【114年9月19日(含)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須於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報到時繳驗。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

3.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當日請繳交申請日期為114年8月20日(含)以後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正本」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證明期間為全部期間)正本」,如未能出具前述二項證明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4.應考人符合甄選類別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於報名期間不須先行郵寄報名資料,於第二試時再進行資格審查。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中央銀行認定為主。

5.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