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請參照簡章第15~16頁-伍、二、(三)之說明,於114年10月27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上傳履歷表(含自傳、金融人才特質適性測驗)及職務適性評量施測,任一項未完成者將各酌扣口試成績5分至10分。「履歷表」格式請參照甄試專區公告,「職務適性評量」施測方式將以E-mail通知,請留意電子信箱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