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信銀行114年新進人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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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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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資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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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選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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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系統管理人員-新北市(G21102106)
※其他作為書面審查及面試之參考依據項目: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資訊類國際證照。
3.具備國內 外銀行金融業務實務經驗或資訊系統維運實務經驗。
4.具備AIX系統或關聯式資料庫管理維運實務經驗。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照、工作經驗證明及外語檢定成績證明等,限須於114年8月6日(含)報名截止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各類別要求之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期間、承攬、派遣(駐)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3.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4.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板信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面試;報考者須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5.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板信銀行認定為主

6.工作分發地區:須配合板信銀行指派至指定單位訓練或工作。

7.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