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信銀行114年新進人員甄選

步驟 1
甄選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選類別選取

快速尋找:  
甄選類別:一般金融人員-台中地區(G21102103)
※其他作為書面審查及面試之參考依據項目:
1.具備擔任理財或放款人員意願者。
2.具備1~2年銀行業務經驗。
3.具備下列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2)「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3)「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4)「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6)「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7)「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8)「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9)「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10)「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11)「金融科技力(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12)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CFP ® )。
  (13)國際反洗錢師資格認證(CAMS)。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2.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照、工作經驗證明及外語檢定成績證明等,限須於114年8月6日(含)報名截止以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證)或驗(認)證程序)。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各類別要求之工作經驗年資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留職期間、承攬、派遣(駐)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3.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請參考「附錄、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4.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板信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面試;報考者須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5.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板信銀行認定為主

6.工作分發地區:須配合板信銀行指派至指定單位訓練或工作。

7.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