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各類別皆須於規定日期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
2.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3.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台中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台中銀行認定為主。報考者須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4.錄取人員派任原則:將依錄取人員報考之需才地區別派任服務地區。
5.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