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行114年新進人員甄選

步驟 1
甄選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選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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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一般行員-南部地區(含雲嘉南及高雄)(F91103107)
※面試加分參考條件:
1.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FIT) 任一考科等級達基礎 (B)
2. 具備下列測驗專業證書:
    (1) 「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 信託法規測驗」。
    (2)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 已取得相當於多益 (TOEIC)550 分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 詳本次甄選簡章附錄、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
 
※進用職等或薪資調整條件:
※具備銀行存匯部門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將依工作經驗及年資等,從優核給進用職等或薪資。
※請檢附下列文件,不得補繳或補件:
1.請於上傳文件之「工作經歷說明表」敘明具體工作內容;
2.請於第二階段(面試)報到時繳交「薪資證明資料表」。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各類別皆須於規定日期前取得且仍有效(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

2.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3.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台中銀行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台中銀行認定為主。報考者須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4.錄取人員派任原則:將依錄取人員報考之需才地區別派任服務地區。

5.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