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113年第二次新進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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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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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機電專業人員-台北地區(D31106105)
※口試得加分項目:
1.具備專業技師必要資格外之其他技師證照,如電機技師、冷凍空調技師、消防設備師等專業技師證照。
2.具備乙級以上技術士必要資格外之其他技術士證照,如室內配線、配電線路裝修、冷凍空調裝修、用電設備檢驗等專業技術證照。
3.具建築物機電系統架構及相關設備審查能力。
4.具甲種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者尤佳。
5.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證書尤佳。
 
※其他條件
1.熟悉Office軟體。
2.具備電腦操作及工程圖面判斷能力。
3.具備公文寫作基本能力。
4.如有作業需要時,須能配合於假日或夜間加班。
 
※具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5年(含)以上之機構(公司)工作經驗,並能提供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者,得以8職等進用。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學位)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2:報名「書面審查甄試類別」者,所列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外語檢定成績證明等,限須於報名截止以前取得(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請務必於113年12月10日(含)前依網頁說明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未於期限內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主辦單位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試(口試);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3:報名「筆試測驗甄試類別」者所列學歷證明、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外語檢定成績證明等,限須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14年1月17日)(含)以前取得(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工作經驗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派遣(駐)、承攬、留停期間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註4: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請參考「附錄、台灣票據交換所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5: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相關資格條件或工作經驗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辦理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辦理單位認定為主);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