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土地銀行113年新進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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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組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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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組:檔案管理人員-臺北市(C82105110)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備下列項目之一)

1. 已取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頒發之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基礎級考試及格證書。

2.具有國家考試檔案管理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或職務歸圖書史料檔案職系者。

※請注意:

註1.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或口試及術科)。

註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除報考「羽球隊人員」外,皆限於第二試測驗前一日(113127)前取得(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證程序)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註3.報考羽球隊人員」類組者,請務必於113101617:00至甄試專區上傳報名資格證明文件,以利資格審查,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以全額退費方式辦理(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完成上傳並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資格

註4.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

        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

    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    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

        關核定之機構

註5.應考人符合甄試類組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或口試及術科)。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或口試及術科)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

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