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4年新進人員甄試

步驟 1
甄試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試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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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機電人員(A71135104)

須配合24小時輪值。

口試加分條件

1.具電匠、室內配線、配電線路裝修、冷凍空調裝修、用電設備檢驗等技術證照。

2.具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證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或有防火管理人訓練。
※請注意:

註1:甄試資格限於口試前一日(含)以前取得(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

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伍、二、(四)),核驗通過後始可入場應試。

註2: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相關文件,並加附中文譯本。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如未能出具前述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以資格不符論。

(1)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大陸地區學歷(皆須繳驗):

A.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認)證核可之畢業證書。

B.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

(3)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認)證之學歷證件。

註3: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