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113年第二次新進人員甄選

步驟 1
甄選類別選取
步驟 2
報考資格確認
步驟 3
考生資訊確認
步驟 4
結帳資訊確認
步驟 5
訂單成立
步驟 6
文件檢附

甄選類別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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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專案理財人員-台南地區(A21107109)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等證照。
※通過書面審查後,於口試前,需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非同步AI視訊面談,逾期未完成者,取消其應試資格。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錄取人員應自到職日起「三年(不含留職停薪期間)」內於錄取地區服務,且三年期滿並非可立即調任志願之服務地區,仍應視第一銀行業務需求辦理人力調動

4.錄取人員派任原則:

(1)原則上優先派任報考之需才地區,惟仍可能因人力需求調整派任至報考地區所屬縣市之其他地區(例:報考北港、朴子地區者原則上優先派任北港、朴子地區,惟如因業務需要及人力需求,仍可能派任雲林或嘉義其他地區;報考嘉義地區者,亦可能因業務需求派任朴子地區),其餘縣市如有區分細部地區者同上述派任原則。

(2)各地區派任原則請參考前揭(1):
「台北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北彰化地區」係包含彰化市、鹿港、和美地區;
「南彰化地區」係包含員林、溪湖、北斗地區;
「北台南地區」係包含鹽水、新營、佳里、善化、麻豆、新市地區;
「北高雄地區」係包含路竹、岡山、楠梓、梓官地區。

5.各類別工作經驗年資計算,均不含在校期間工讀、實習、派遣(駐)、承攬、留停期間及替代役服役年資等經歷。

6.報名「筆試測驗」甄選類別者依照各甄選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限於113年12月13日(含)以前取得(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

7.報名「金融基測(FIT)」「專案理財人員」甄選類別者,請務必於113年10月22日(含)前,依網頁說明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報名證明文件。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取消應試資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主辦單位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試(口試);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8.報名「筆試測驗」甄選類別者,應考人依各報考甄選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肆點第二項),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9.本項甄選應試資格係採甄選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無條件同意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