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教育、環境資源、環境永續、氣候變遷、自然生態等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具下列環境永續及溫室氣體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合計2年(含)以上:
(2)具溫室氣體盤查、碳足跡、水足跡、碳中和或溫室氣體抵換或自願減量專案等溫室氣體相關專案執行經驗,取得相關資格者尤佳,如ISO 14064-1、ISO 14064-2、ISO 14067、ISO 14046、PAS 2060、ISO 14068或碳標籤等。
(3)具環境教育相關專案執行經驗,且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資格。
(4)環境永續、氣候變遷等相關議題。
◎ 熟悉個人電腦及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
(一)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二)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學歷、語言能力等資格條件,限於113年11月4日(含)以前取得(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三)應考人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需求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報名截止後,即視同應徵者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恕不接受取消報名、變更需求地區或要求退還報名資料。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主辦單位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階段(口試);應考人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五)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六)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