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113年第二次經驗行員暨專業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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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銀行業務經驗行員-高雄地區(A42116123)

口試得加分條件

1. 具普通小型車駕照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2. 具備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書。

3. 具備擔任理財人員意願者。

4. 英、日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 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以上合格。

(2) 托福(IBT)達57分以上或(ITP)達460分以上。

(3) 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 國際英語測試(IELTS) 達4以上。

(5)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6) 劍橋領思英檢(Linguaskill) CEFR Level B1以上。

(7) 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S-2以上,筆試達150分以上。

(8) 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達3級或N3級以上。

 
註:原則上優先派任報考之需求地區,惟仍可能因人力需求調整派任至報考地區所屬縣市之其他地區(例:報考台南地區者原則上優先派任台南地區,惟如因業務需要及人力需求,仍可能派任歸仁地區,反之亦然)。
※請注意:

(一)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二)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學歷、語言能力等資格條件,限於113年11月4日(含)以前取得(含完成補發、換發或驗(認)證程序)。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三)應考人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需求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報名截止後,即視同應徵者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恕不接受取消報名、變更需求地區或要求退還報名資料。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惟主辦單位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階段(口試);應考人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五)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六)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