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請問本項甄試報考資格為何?
答: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試人員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並應於113年2月23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五)資格條件:專業證照、駕照、工作證明及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請參閱甄試簡章第2頁至第16頁有關之說明與附註。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六)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1份。體檢實施日期為112年9月7日起(即錄取名單公告日前6個月)皆 屬有效。
(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進用截止日,未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在臺設籍滿10年之規定者。
Q2:具高中(職)同等學力者,是否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應試資格?
答:高中(職)同等學力者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學歷資格條件應試資格(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惟其餘職階不接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Q3:五專在學生是否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應試資格?該如何認定?
答:五專四年級以上符合專業職(二)內勤或外勤學歷資格條件應試資格,惟其餘職階不接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Q4:實用技能班(延教班)畢業生是否視同高職畢業?
答:視為不符高職畢業。
Q5:若通過教育部測驗取得自學進修認證者是否視同高職畢業?
答: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均符合高職畢業(需具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及格證書)。
Q6:營運職可否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
答:按簡章規定,應試人須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之學位(畢業)證書,恕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Q7:專業職(一)可否以大專同等學力報考?
答:按簡章規定,應試人須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之學位(畢業)證書,恕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Q8: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類科其他資格條件?
答:
(一)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人員,除需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外,錄取人員均擔任郵件、包裹等收攬投遞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二)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人員,需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職業大貨車駕照(兩項持照條件均須為「A-無限制」或「正常」。若無,則不符合規定,取消應試資格。),錄取人員均擔任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交運、上收及其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並均需配合服務單位輪值晚班或夜班工作,且需熟悉駕駛郵局配置各類型大貨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三)外勤各類科工作,因體力負荷較重,適合體能狀況佳、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另錄取後均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部分專業職(二)外勤錄取人員需配合服務單位採輪班制(即六、日為正常工作日並須輪流出勤)。
Q9:報考專業職(二)外勤人員若汽(貨)、機車駕照被短期吊銷,是否仍符合應試資格?若符合,應試人須檢具何種證明文件?
答:通過第一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應於第二試當日(113年2月24、25日)繳驗相關駕照影本,否則不符合應試資格;另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應繳驗汽(貨)、機車駕照正本。
Q10: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人員可否以大貨車或大客車駕照代替小型汽車駕照?
答:可以。
Q11:報考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人員可否以聯結車或大客車駕照代替大貨車駕照?
答:不可以。需具有之駕照為職業大貨車駕照,需職業聯結車或職業大客車駕照才能代替。
Q12:目前無相關證照可否先行報名參加甄試?
答:若目前尚未取得相關證照,可先行報名,惟限於113年2月23日(含)前取得,否則若通過第一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在資格審查時將會判為資格不符,取消應試資格;故請審慎衡酌後再行報考。
Q13:專業職(一)-一般金融及專業職(二)內勤-外匯櫃台類科之報考人員持有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限?
答:合格證明之有效期限須至113年3月7日止仍有效。
Q14:第二試須依簡章所列各類科準備工作證明文件,若報考條件無工作證明條件之類科,也須準備及繳交嗎?
答:若您報考之類科無須具備工作經驗,即可不用繳交。但可於口試時,提供工作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予口試委員參考。
Q15:孕婦可否報名參加甄試?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本項甄試無性別、年齡限制,惟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搬運郵袋)動作較劇烈且體力負荷大,務請審慎衡酌個人體能健康狀況,選擇適當類科報名,且不得要求延後施測或保留施測資格。
Q16:身心障礙者除可報名參加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外,可否報名參加其他類科?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本項甄試並無身心障礙者報名限制,惟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搬運郵袋)動作較劇烈且體力負荷大,務請審慎衡酌個人體能健康狀況,選擇適當類科報名。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適用本次甄試報名費減半優惠措施,惟須於112年11月29日17:00(含)前依簡章第18頁申請程序辦理,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證明文件及登入退費帳號者(限網路報名時採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